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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并依法納稅的企業法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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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從事的研發、生產、經營及服務活動須符合國家產業技術發展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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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擁有專有技術或先進適用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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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或同等以上學歷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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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上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2%以上,或企業上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總額的10%以上(當年注冊的企業,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會計年度確定相關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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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填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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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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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確認 |
縣(市、區)、開發區科技行政部門按照本辦法第
八條的規定對企業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
的,通過備案管理系統予以確認推薦,并將推薦企
業名單加蓋公章后報送至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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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鄭州科技港”的“科技型企業備案管理系
統”進行注冊后,登錄進入系統,在線填寫相關電
子申請表格,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上年度財務報表
(當年注冊的企業提供上月財務報表)、自主知識
產權或專有技術證明等材料掃描上傳系統,審查無
誤并經企業法定代表人同意后,進行系統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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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常年受理科技型企業備案。對于通過縣
(市、區)、開發區科技行政部門審核推薦的企
業,進行備案審核并發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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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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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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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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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 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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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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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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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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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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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
為企業介紹鄭州市及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備案認定的相關政策和規定,增強企業對科技政策的認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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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測評 |
對企業綜合情況作出診斷,提出改進意見和方法,協助企業備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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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指導 |
按照要求,協助、指導企業完成“申報備案”材料的編制, 并保證材料符合申報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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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的完善 |
對于企業在知識產權方面的空白,不能滿足“科技型企業備案”的硬性要求的,可通過我司的資源和優勢,提供實施方案并代為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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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題攻關 |
對企業備案過程中的難點問題,組織相關專家研討診斷并提出解決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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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跟進 |
備案材料呈送后,繼續為企業關注審批進展情況,并就有關事項及時與企業溝通。 |